加盟热线:400-900-9908
    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无疑是受影响最为严峻的行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支持性政策,助力包括餐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或利息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比如山东省、苏州市等。
    3.减免房租费用
    多地宣布对中小企业减免房租费用,如北京市、江西省、福州市、宁波市、苏州市等地。
    (二)加大金融支持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通知》要求,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财政部2月1日下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优化提升服务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4.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江苏、云南、河北、苏州、南京等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当地疫情形势,积极探索引导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组织社会餐饮企业向团餐需求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各行业复工后的基本服务需求,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四)稳定员工队伍
    1.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延迟缴纳社保。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支持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困难。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